以上略述朱子之经学,以下当续述朱子之四书学。
在宋代理学家心中,四书学亦即是经学,而四书地位,尚尤较其他诸经为重要。首先提出四书而赋以极崇高之地位者为二程,朱子毕生,于四书用功最勤最密,即谓四书学乃朱子全部学术之中心或其结穴,亦无不可。
《大学》是否当分经传,其所谓经,是否为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其所谓传,是否为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中庸》是否为子思所著以授孟子。古代儒家传统,是否乃是孔曾思孟一线相承,如二程之所言,朱子之所定。此皆大有论辨余地。但四书结集于程朱,自朱子以来八百年,四书成为中国社会之人人必读书,其地位实已越出在五经之上。而读四书,则必兼读朱子之《论》《孟》集注与《学》《庸》章句,已定为元明清三代朝廷之功令。据此事实,朱子四书学所影响于后代之深且大,亦可想见。本章则只略述朱子完成此四书集注与章句之经过。
朱子有言:
语孟工夫少,得效多,六经工夫多,得效少。
此一条,即已把宋以下之孔孟并重代替了汉以下之周孔并重,把四书地位来代替了五经地位。换言之,乃是把当时之理学来代替了汉唐之经学。所谓六经工夫多,得效少,据上述朱子经学一章,已可明得其大概。至谓语孟工夫少,得效多,此语似更易明白,不用多讲。但朱子一生所用于语孟之工夫实不少。较其所用于五经者,实更多出百倍。朱子乃是效法汉儒经学工夫而以之移用于语孟,逐字逐句,训诂考据,无所不用其极,而发挥义理则更为深至。我所谓朱子乃给经学与理学而一之者,亦于此益见。盖朱子之四书学,乃是其理学之结晶,同时亦是其经学之结晶。朱子以前之理学家,其说语孟,多是以孔孟语作一起头,接着自发己意,缺乏了一种经学精神,其势将使理学与儒家传统脱节,亦如先秦诸子之自成一家而止。朱子四书学,重在即就语孟本文,务求发得其正义,而力戒自立说。而后孔孟儒家大传统,得以奠定。此即是一种经学精神。然在朱子语孟集注学庸章句中,终不免有许多自立说之处,此乃是一种理学精神。故曰朱子之四书学,乃是给经学与理学而一之。使经学益臻于邃密,理学益臻于深沉。
朱子年十三四时,即从其父松韦斋获闻二程说语孟义。至年三十四,成为《论语要义》一书,是为朱子四书学之最先著作。先乃遍求古今诸儒说,合而编之。后则独取二程与其门人朋友数家之说,而曰毋牵于俗学,毋惑於异端,此为朱子独遵二程以求孔孟大义之第一步。
至朱子四十三岁,又成《论孟精义》。此书仍如《论语要义》,独取二程及其朋友门人凡九家之说。惟由《论语》扩及《孟子》,又改要义称精义。然当注意者,朱子至其时,仍只采前人说,不自立意。又于二程门下诸家,谓其浅深疏密毫厘之间,不能无少异于二程。然又谓读语孟,不可便谓其所收诸家精义都不是,都废了,须借它做阶梯去寻求。此时朱子在大体上,仍是从程门上窥二程,从二程上窥孔孟。惟于程门诸儒,已渐悟其有失师旨。
至朱子四十八岁时,《论》《孟》集注《或问》成书。此时,朱子已认《精义》中说得没紧要处多,故只约其精粹妙得本旨者为《集注》,又疏其所以去取之意为或问。至是而朱子始自出手眼,尤于二程门下诸家说多所摆弃。
《或问》中于诸家说多有驳正,为恐使学术风气趋于轻薄,故不以示人,独在其门人间私相传录。但其后《集注》屡有删改,《或问》不及随之不断增修,故遂中止。今于朱子四十八岁后《集注》之不断删改,与其对诸家之续多驳正处,只有读《语类》,尚可窥寻其一二。
前所收之精义,至朱子五十一岁时,又改称为要义。盖至其时,朱子已见所收精义未必精,而仍不要都废了,故又改称要义,乃与其三十四岁时作为《论语要义》时取名要义之意又不同。盖先之称要义,表其重视。后称精义,表其更重视。后又改称要义,则表其不复如称精义时之重视。反复之间,却可表出朱子学识思想之与年而俱进。
今再综述此一番经过,其先为《要义》与《精义》,皆是一依二程为主,而旁及二程之朋友与门人者,最多只九人。嗣为《集注》,乃始自出手眼。其《论》《孟》集注与其《学》《庸》章句之最后定稿,征引诸家,自汉以下凡五十余人。专就《论语集注》言,亦有三十余家。较前为《精义》时增出甚多,此是一大转变。又其引诸家,或因其说有病,而加增损改易,非其本文,此已不得专以会集诸家视之。又有同时引两说,因其皆通,故并存之,惟每以列前者为稍胜。又于注下用圈,圈下复有注,则多认为是文外之意,只于正文有发明,或是通论一章意。其价值自不如圈上之注为正式阐明孔孟本旨者之更重要。而所引二程说,亦多列在圈下,此是朱子亦不认二程说为尽得孔孟之本旨与正义也。故朱子又自说:
集注乃集义之精髓。
集义乃是精义要义之最后改名。此时乃既不称精,亦不称要,只称集义,则只是集此诸家之说而已。自有理学,伊洛以来,谈孔孟义之诸家说中,《集注》则为其最后之精髓,此为朱子之自负语。盖至其时,朱子乃始自信能直从孔孟阐孔孟,与以前之必从二程上窥孔孟者有不同。
朱子又曰:
某于论孟,四十余年理会,中间逐字称等,不教偏些子。
此在两汉经学诸家中,似乎亦无人真能如此用心。
又曰:
某旧时用心甚苦。思量这道理,如遇危木桥子,相去只在毫发之间,才失脚,便失落下去。圣人说一字是一字,自家只平著心去秤停他,都使不得一毫杜撰,只顺他去,如今方见分明。
此乃朱子六十一岁时语。其先是从伊洛诸儒语中求孔孟,至是乃从孔孟自己语中求孔孟,又仔细从一字一字上求,要如在秤上称,不高些,不低些。自说到今时,方略见得道理恁地。但朱子自六十一岁后,《集注》《章句》尚是不断修改。至六十八岁时又说:
今年颇觉胜似去年,去年胜些前年。
是年元旦,朱子在其藏书阁下东楹书曰:
周敬王四十一年壬戌,孔子卒。至宋庆元三年丁巳,一千六百七十六年。
据此楹书,可以想见朱子当时之心情,上追一千六百七十六年而重见古圣人之大义,此其踌躇满志为何如。而《集注》《章句》,此下仍是不断有修改。但朱子又说:
三十年前长进,三十年后长进得不多。
此是朱子六十九岁时语。三十年前,乃是朱子从童蒙初学直到《论语要义》成书,而又转步走向《论》《孟》集注、《学》《庸》章句路上来。此时立基础,开识见,逐年长进。三十年后,乃是《论》《孟》集注成书,而一路一字一字称等,不教偏些子,常如在危木桥上行去,一失脚便落下,故谓长进得不多。朱子此条语,或可说在当时,并不专为其四书学言,然四书学乃是朱子毕生学问一主要骨干,以此说朱子此条意,应无大误。朱子先又曾说五十后长进不多,五十后正是《论》《孟》集注初稿完成后两年,故知此数条主要皆是指此一事言。
朱子又说:
某尝说,自孔孟灭后,诸儒不仔细读得圣人之书,只是自说他一副当道理,硬将圣人经旨说从他道理上来。圣贤已死,又不会出来和你争。正如人贩私盐,担私货,须用求得官员一两封书,掩头行引,方敢过场务,偷免税钱。今之学者正是如此。
此为朱子最晚年语。其时理学风气好自立说,而多错解古人意,朱子譬之如贩私盐汉。其目为《四书集注章句》,则正是要为圣人来争此道理。又说:
中庸难说。缘前辈诸公说得多了,其间尽有差舛处,又不欲尽驳难他底,所以难下手。不比大学,都未曾有人说。
又曰:
理学最难。可惜许多印行文字,其间无道理底甚多,虽伊洛门人亦不免。
朱子于经学,不欲尽量发疑,恐倒了六经。其于四书学,亦不欲尽量驳难当时诸儒说话,恐使学风转薄,其实亦恐将倒了理学。理学与经学之主要集中点,应在能发明孔门义理。朱子四书学,正是在此一目标上努力。再细论之,朱子于四书,惟于《论语》一书无间然,于《孟子》《学》《庸》三书,亦尚时有所评隲。惟今读其《集注》《章句》,似是只将古人言语重述一过,无己见,无创论,在朱子像是仅作一引渡人,只教人对此四书,一字一句,明得其意义所指而已。然而碎义与大道并呈,圣言与己见交融,苟非细参,实难深解。若更能进而遍读朱子之文集,又先之以《或问》,继之以《语类》,可以见其锱铢必较,毫厘必争,曲折递进之经过。并有同一条注文,二十余年来,屡经修订改易,即今可考,有达于四五次以上者。直至其临卒前三日,尚修改《大学·诚意》章注,此则为人人皆知之事。
然朱子为《四书集注章句》,虽常戒人要一依本文正义,勿下己意,而朱子本人亦明明多自下己意处。如《论语》得罪于天无所祷也,《集注》天即理也四字,明属朱子意,非孔子意,已在前说过。又如《大学》,《格物补传》一百三十四字,朱子自称是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其实重要处仍是朱子意,非程子意,此亦在前论过。又如《论语》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一语十字,此在文字上似无难解处,而《集注》花了一百三十七字来解此十字。此非自发己见而何?然朱子为此一百三十七字,几经曲折迂回,大段改动可考者有四次,此外尚有改动一二字一二句者不计。至其费了几许文字言说,散见于《文集》《语类》,来对此十字所涵蕴之义理作发挥,作辨难,更是不计其数。
即就上述三事言,此皆当时理学上重要问题所在。理学兴起,本为复兴儒学,并亦极多新义。而流弊所及,大家竞创新义,不免于孔孟大传统精神时有走失。朱子四书学主要工作,乃在发明孔孟精义,而使理学新说与孔孟精义紧密贯通。其《集注》《章句》中,所包理学新义极丰富。朱子亦屡言,程张所说,有为孟子所未曾道及者。朱子仅求以理学来扩新儒学,却不喜理学于儒学中有走失。所谓扩新与走失,则亦一衡之于义理之至当,非是孔孟所未言,即认之为走失。故朱子之四书学,一面极富传统精神,另一面则又极富创造精神。凡属理学新义之有当于创造性者,朱子亦已尽量纳入其《四书集注》与《章句》中。凡朱子认为于孔孟大传统有走失而无当于创造性者,虽程张所言,亦不阑入。或则仅收于圈外,不列入注之正文。使读者辨别其虽有发明,而非本义。故其《集注》与《章句》,实乃朱子自出手眼,确然成为一家之言,纵谓皆是朱子之自出己意,亦无不可。惟朱子自认其一家言,于孔孟大传统有创新,无走失,如是而已。若使后人能继续获有创新,则朱子《四书集注》与《章句》,自亦可谓其中尚未一一尽臻于定论。即如上述吾与点也一百三十七字长注,其实是朱子受了明道影响摆脱未尽,后来黄震东发另作一说,始为获得了孔子当时之真意。若使朱子复起,亦将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