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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道德松绑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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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模式一开始假设大多数人都因为在养成过程中受到常态的社会化洗礼,所以接纳了道德标准。这些标准指引人从事有益社会的行为,遏止家庭或社群定义下的反社会行为出现。随着时间经过,这些由父母,老师及权威人物所施加的外在道德标准成了内化的个人品行规范。人们逐渐拥有思想和行动的自我控制能力,并因此感觉到自我的价值。他们学会控制自己,避免出现不符合人性的行为,尽力表现出人性。这些自我规约机制和个人道德标准间的关系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处于动态过程,个人可以选择性地启动道德的个人监控,以便表现出可被社会接受的行为,但在其他时候,他也可以解除对某些受指摘行为的自我监控。只需在某些时候、某些情境、为了某些目的而暂时解除平常的道德运作,个人或群体就可以继续维持自己的道德感。就像他们把道德感打到空挡位置,任由车子滑行而不管路上行人的安全,然后再变换回高速挡行驶,若无其事地继续他们的高道德生活。

班杜拉的模式更进一步地阐明,个人如何选择性地解除行为规约的自我监控而将伤害行为转化成道德可接受行为,由于这是个基本的人性过程,班杜拉认为它不仅有助于说明政治、军事和恐怖主义的暴力,也可以解释“正派的人惯常为自己的利益而从事有损人性的活动的日常情境。”

只需启动一个或数个下列四种认知机制,任何人都可能解除对任何破坏或邪恶行为的道德束缚。

这四种做法是,首先,我们可以将伤害行为重新定义为荣誉的行为,方法是借由采纳神圣化暴力的道德命令而创造出行动的道德正当性,我们会将这么做的敌人们的恶行和自己正直的行为做比较,从而创造出有利的对比。(例如这么想:我们只是虐待他们,他们却将我们的人砍头。)运用委婉的语言,可以让人们比较容易接受做出残酷行动的现实,因此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举例而言,用“附带伤害”指称战争行为所带来的平民百姓死伤;用“友军伤害”称呼因同袍的不注意或故意而遭杀害的士兵。)

其次,借助分散或推卸个人责任,我们可以让自己觉得行动和行动的有害后果之间并没有那么直接的关联。如果我们并不觉得自己犯下了惨无人道的罪行,就可以逃避自我谴责。

第三个方法,我们可以改变自己对于行动造成的真正伤害的看法,也就是可以忽略、扭曲、削弱,或根本承认我们的所作所为会造成任何负面后果。

最后,我们可以重新建构对受害者的认知,把他们所受的苦当作是活该,我们把后果怪罪到受害者头上,当然也把他们去人性化,借助这些方式把他们当成低于标准的人,不值得我们用对人类同胞的正直方式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