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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重人格》第三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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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牙买加,人们管那道横在路面上、迫使开车的人减速的路障叫“睡觉的警察”。我蛮喜欢这种说法:一个面如满月、笑容可掬的家伙,身上穿着浆得笔直的白色制服,把帽檐拉下来遮住眼睛,一动不动地躺在马路上睡大觉。路过的驾驶员都小心翼翼,以每小时2英里的速度,从他身上悄悄碾过去,不敢惊扰到他老人家的好梦。战战兢兢,颠颠簸簸——多么谨慎啊!

那年春天、夏天和秋天,在通往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的道路上,我开着车子驶过不知多少路障。但我可不像别的驾驶员那么小心翼翼,以每小时2英里的速度穿过去。不!我没这个耐心。我一面开车一面挥舞手臂,扯起嗓门嘶叫:“让开!让开!”我驾驶的是一部老爷车,以85码的时速奔驰在公路上,一路摇摇晃晃,把车身上的螺丝钉和毂盖全都震脱,散落一地。我边开车边喝酒。我坐在驾驶座上动来动去,酒从杯子里溅出来,我的头颅碰撞到车顶。我恨不得把躺在马路上的这个该死的警察碾死。嘎吱!车轮碾过去。他身上那一套笔挺的白制服登时变成血红,纽扣全都脱落了;他那张笑眯眯的牙买加脸孔,显露出诧异的神色。别大惊小怪!这只不过是多重人格路上的几道路障而已。别担心……放轻松,快乐一点!

不,我没再拿刀子割伤自己的胳臂,也没再用铁锤砸烂自己的手掌。利夫不再逼我做功课。大伙儿轮流写日记,通过这种方式沟通。每天早晨凯尔上学后,我的每一位分身都有机会出来透透气。我们从“金毛猎犬救助基金会”那儿弄来一只2岁大的金毛猎犬,取名为贝莱。每天,我带它跑4英里,有时还带它到代阿布洛原野公园散步。表面上,我的生活过得挺惬意的。

唔,我每天跑步,偶尔到山中散步,效果还真不错。我的身体变得非常结实、健康。每天有贝莱陪伴在身边,多少可以排遣心中的寂寞。它根本不在乎我是不是一个疯子。如果不是我收养它,如今它肯定还在阴暗的车库里,搜寻人家丢弃的食物呢。贝莱的命比我好多了。

我救了贝莱,但却没有人救我。没有人在园子里摘葡萄给我吃。如今,瑞琪准许我那群分身每天出来活动,然而,我并没有因此变得更加快乐。事实上,他们的出现让我觉得烦死了。我一天到晚赶功课,忙得晕头转向,他们为什么还要纠缠着我呢?我不得不想办法甩开他们。就像一只麋鹿,我吃力地、一步一步地攀爬上山丘,朝我的目标——博士学位——前进。我快要抵达峰顶了。感觉真好!但我也开始担忧,拿到博士学位后我能干什么呢?

珍娜和瑞琪都知道(我自己也知道),成为韦斯特博士并不会让我更瞧得起我自己,对我的病情也不会有什么帮助——尽管“韦斯特博士”这个衔头比“韦斯特公民”响亮得多。韦斯特公民让我联想到电影人物公民凯恩、甘蔗、拳击手休格·雷·鲁宾孙、《鲁宾孙漂流记》的主人公、鲁宾孙味噌汤、味噌汤、黑黑黏黏的汤、黑黑黏黏的我。没错,我就是一个黑黑黏黏的人。内心深处,我依旧是一具溃烂的、腐臭的尸体,依旧沉溺在羞愧中,依旧憎恨我自己。我有能力撰写一篇长达86页的论文,比较“边缘型人格障碍”(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和“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的特征,但却弄不清楚今天是几月几号。我的分身尘儿从杂货店出来时,我常常忘记车子停在哪里。我不敢照镜子,因为我害怕我会看到我不想看到的东西——或人。

瑞琪、凯尔和我一家三口偶尔出门度假——我们去过迪士尼乐园和圣地亚哥动物园——每次我都尽力打起精神,陪他们母子俩游玩,但每次总会莫名其妙出现差错。我的分身安娜、特露蒂、克莱、怀亚特和莫扎特会突然从我心里冒出来,让凯尔吓了一大跳,“妈妈,爸爸又‘灵魂出窍’了!”接着他就会开始召唤我:“卡姆,回来哟!”瑞琪赶紧安慰他,哄他说,这儿游客太多了,爸爸受不了这种热闹才会偶尔失常,不要紧的。然后她就伸出手肘撞了我一下:“卡姆!”她那冷冰冰的眼神登时把我震醒,可没多久我的老毛病又犯了。

瑞琪依旧跟安迪约会,但不像以前那么频繁了——对我来说,这简直就是上帝差遣天使送来的福音。我和瑞琪都绝口不提安迪(这件事毕竟太敏感,我们得小心处理,如履薄冰)。至于我们夫妻之间的亲热……唔,打个比方来说,它不像夏威夷毛伊岛的芒果树,反而比较像明斯克【7】的羊毛袜。这对我的自尊,当然没什么帮助。同样让我感到羞愧的是,每次带凯尔到录像带租售店租带子,我都得让他到柜台付账,因为我老是算不清楚价钱。有时,凯尔不在身边,我的分身克莱就会越俎代庖,但他不会签我的名字,常常愣在那儿,害得店员和柜台前长长一排等待结账的顾客也僵在那儿,直瞪着我瞧。

在珍娜的诊所进行的治疗,感觉就像花40分钟时间把衣服弄皱,再花10分钟把衣服烫平——要么是我的衣服太皱,要么就是她的熨斗不够热。我的心灵就像一件皱巴巴的衬衫,永远烫不平。追根究底,完全是因为我不肯面对事实。

这阵子当我带着贝莱跑步时,我常常会无缘无故地撞到电线杆或邮筒,仿佛一阵狂风迎面刮过来似的,但今天天气非常晴朗啊,一点风都没有,而贝莱亦步亦趋跟随在我身后,并没有冲撞我。每次开车,我那双握住方向盘的手总是颤抖不停。我只觉得我那两只脚很沉重。立交桥横在我眼前,殡仪馆幽然浮现在我心中。我需要一个性能良好的“煞车”,而且马上就需要。

居住在里弗市,我们常常出乱子,日子过得并不顺心。这个城市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母是“Y”,而Y和英文字die押韵,意思就是“死亡”。

注释

【1】 其实,这个深受美国观众欢迎的节目正确的名称是“猜对了价钱”(The Price Is Right),“我”以为是“割对了手臂”(The Slice Is Right)。——译者

【2】 the Yankees:纽约市棒球队,以扬基体育场为本部,在美国职业棒球联合会中长期处于优势地位。——译者

【3】 James Dean:60年代好莱坞偶像明星。——译者

【4】 Boxcar Children:该作品描述的是,亨利、杰西、丽特和班尼四兄弟是孤儿,一个红色大棚车就是他们的家,他们的生命中,总有着令人难以置信的奇遇和探险。——译者

【5】 Satchmo:路易斯·阿姆斯特朗的诨名,阿姆斯特朗是美国爵士乐音乐家,他早年以演奏小号成名,后来以独特的沙哑嗓音成为爵士歌手中的佼佼者。——译者

【6】 limbo:西印度群岛的一种男子杂技性舞蹈。——译者

【7】 Minsk:白俄罗斯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