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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忆前尘立少时:俞平伯点评唐宋词》词以乐府代兴,在当时应有“新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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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是近古(中唐以后)的乐章,虽已“六义附庸,蔚成大国” 了,实际上还是诗国中的一个小邦。它的确已发展了,到了相当大的地位,但按其本质来讲,并不曾得到它应有的发展,并不够大。如以好而论,当然很好了,也未必够好。回顾以往,大约如此。

从诗的体裁看,历史上原有“齐言”“杂言”的区别,且这两体一直在斗争着。中唐以前,无论诗或乐府,“齐言”一直占着优势,不妨简单地回溯一下。《三百篇》虽说有一言至九言的句法,实际上多是四言。楚辞是杂言,但自《离骚》以降,句度亦相当的整齐。汉郊祀乐章为三言,即从楚辞变化,汉初乐府本是楚声。汉魏以来,民间的乐府,杂言颇盛,大体上也还是五言。那时的五言诗自更不用说了。六朝迄隋,七言代兴,至少与五言有分庭抗礼的趋势。到了初、盛唐,“诗”与“乐”已成为五、七言的天下了。一言以蔽之,四言→五言→七言,是先秦至唐,中国诗型变化的主要方向;杂言也在发展,却不曾得到主要的位置。

像这样熟悉的事情,自无须多说。假如这和事实不差什么,那么,词的勃兴,即从最表面的形式来看,也是一桩有意义的事情;因为形式和内容是互相影响着的。词亦有齐言 ,却以杂言为主,故一名“长短句”。它打破了历代诗与乐的传统形式,从整齐的句法中解放出来,从此五、七言不能“独霸”了。这变革绝非偶然,大约有三种因由:

第一,随着语言的发展而不得不变。即以诗的正格“齐言”而论,从上列的式子看,由四而五而七,已逐渐地延长;这显明地为了适应语言(包括词汇)的变化,而不得不如此。诗的长度,似乎七言便到了一个极限。如八言便容易分为四言两句;九言则分为“四、五”,或“五、四”,“四、五”逗句更普通一些。但这样的长度,在一般用文言的情况下,虽差不多了,如多用近代口语当然不够,即参杂用之,恐怕也还是不够的。长短句的特点,不仅参差;以长度而论,也冲破了七言的限制,有了很自然的八、九、十言及以上的句子 。这个延长的倾向当然并没有停止,到了元曲便有像《西厢记.秋暮离怀.叨叨令》那样十七字的有名长句了 。

第二,随着音乐的发展而不得不变。长短参差的句法本不限于词,古代的杂言亦是长短句;但词中的长短句,它的本性是乐句,是配合旋律的,并非任意从心的自由诗。这就和诗中的杂言有些不同。当然,乐府古已有之,从发展来看,至少有下列两种情形:一、音乐本身渐趋复杂;古代乐简,近世乐繁。二、将“辞”(文词)来配声(工谱)也有疏密的不同,古代较疏,近世较密。这里不能详叙了。郑振铎先生说:

词和诗并不是子母的关系。词是唐代可歌的新声的总称。这新声中,也有可以五七言诗体来歌唱的;但五七言的固定的句法,万难控御一切的新声,故崭新的长短句便不得不应运而生。长短句的产生是自然的进展,是追逐于新声之后的必然的现象 。

他在下面并引了清成肇麐《唐五代词选自序》 中的话。我想这些都符合事实,不再申说了。

第三,就诗体本身来说,是否也有“穷则变”的情形呢?当然,唐诗以后还有宋、元、明、清以至近代的诗,决不能说“诗道穷矣”。——但诗歌到了唐代,却有极盛难继之势。如陆游说:

唐自大中后,诗家日趣(通“趋”)浅薄,其间杰出者亦不复有前辈宏妙浑厚之作,久而自厌,然梏于俗尚不能拔出。会有倚声作词者,本欲酒间易晓,颇摆落故态,适与六朝跌宕意气差近,此集所载是也。故历唐季、五代,诗愈卑而倚声辄简古可爱。盖天宝以后诗人常恨文不迨(似缺一“意”字),大中以后诗衰而倚声作。使诸人以其所长格力,施于所短,则后世孰得而议。笔墨驰骋则一,能此而不能彼,未能以理推也 。

他虽说“未能以理推”,实际上对于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和推陈出新的重要也已经约略看到了。词的初起,确有一种明朗清爽的气息,为诗国别开生面。陆游的话只就《花间》一集说,还不够全面,然亦可见一斑。

这样说来,词的兴起,自非偶然,而且就它的发展可能性来看,可以有更广阔的前途,还应当有比它事实上的发展更加深长的意义。它不仅是“新声”,而且应当是“新诗”。唐代一些诗文大家已有变古创新的企图,且相当地实现了。词出诗外,源头虽若“滥觞”,本亦有发展为长江大河的可能,像诗一样的浩瀚,而自《花间》以后,大都类似清溪曲涧,虽未尝没有曲折幽雅的小景动人流连,而壮阔的波涛终感其不足。在文学史上,词便成为诗之余,不管为五七言之余也罢,《三百篇》之余也罢,反正只是“余”。但它为什么是“余”呢?并没有什么理由可言。这一点,前人早已说过 ,我却认为他们估计得似乎还不大够。以下从词体的特点来谈它应有的和已有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