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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光集》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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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乎每一个人从小都接受过不可偷窃的教育,也人人都知道,偷窃他人的财物是一种丑恶的犯罪行为,但是知道是一回事,实际上,社会上有着太多的盗窃,公然的或鬼头鬼脑的都有。尤其在艺文方面,剽窃的行为更是数不胜数,是不是剽窃者认为把他人的作品略加变化,甚至不加变化,据为己有,就不是一种卑鄙的犯罪行为呢?甚不可解。

  从事艺文创作的人,其实最不可剽窃。一、不论你剽窃的作品多么冷门,总会有人知道的,一经揭穿,面目无光,不在话下。二、最重要的是,既然从事了艺文的创作工作,总希望自己的工作有点成就。而创作上的成就,源于不断创作,不创作,就不会有进步,也就绝难在创作的岗位上长期立足。

  自然,创作不是容易的事,在很多情形下,甚至学也学不会,需要高度的天分。剽窃抄袭,自然容易得多,把人家的东西拿来,改头换面一番,多么容易,只可惜走了这条捷径之后,人格也丧失了,进步也停止了,就算本来有些天分,也完结了。

  此所以,剽窃抄袭,极不可取。